「经济」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福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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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海关总署2020年第92号公告(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业务形式的部署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以下简称“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现有试点海关的基础上,增加沪、福、青、济、武、长、拱北、湛、南、渝、成、Xi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宣布。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公告文本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pdf
标题:「经济」海关总署:增加上海、福州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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