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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汪涵代言P2P疑似爆雷,投资者喊“还钱”!郎朗、黄晓明也曾“翻车”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2-09 12:00:02 阅读:

本篇文章2055字,读完约5分钟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希望曾经为钱进代言的明星汪涵能够帮助投资者,掀起维权事件,成为舆论焦点,汪涵再次登上微博热搜名单。

记者注意到,金融平台热衷于邀请明星做代言人,很多明星“翻盘”,导致他们代言的平台出现问题。《雷雨》平台代言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面临哪些风险,也成为热点问题。

史静律师事务所证券与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告诉全国商报记者:

明星明知产品虚假而为其代言,且未使用金融平台的产品或服务,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图片来源:爱财入官方微博

“爱钱”投资人喊汪涵

最近微博见证了爱钱变成投资者维权的事件。

据《中国基金报》5月8日报道,北京地方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爱钱到期不退”,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处理。

同时,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月10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回复:我办将督促平台积极与投诉人沟通,协商债务结算。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投诉人及时通过司法部门解决。

据开心宝介绍,爱前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祺,公司股东为上海泛普金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目前爱倩在官网仍在正常使用,最新公布日期为6月9日。

据爱前进官网数据,该平台已服务用户1679万人,为用户赚取投资回报98.92亿元,撮合交易2318.97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王翰曾经是爱财进官网的代言人,目前没有代言信息。记者在微信官方账号里搜索了关于爱钱的历史文章,有很多关于王翰代言的文章。

记者注意到,爱钱贴吧里有很多关于债权折价转让的文章,很多投资人“骨折”后成功退出,还有人长期接手。

记者注意到,除了汪涵,很多明星都代言了金融平台,部分金融平台也暴露出了问题。

这些明星也“翻车”了!

黄晓明也因为代言被网友喊“还钱”。2015年,黄晓明成为东虹桥金融的代言人。

图片来源:东虹桥财经官方微博

东虹桥金融2016年4月逾期,#召唤黄晓明还钱#的话题出现在微博上。

图片来源:微博页面截图

东虹桥金融在线于2016年4月发布微博声明称,除了项目推广,“黄晓明与我公司没有任何投资关系。”

图片来源:东虹桥财经官方微博

范冰冰还认可了在线贷款平台马孜金融银行。2015年10月底,马孜金融银行披露范冰冰已成为公司形象大使。

国际知名钢琴家郎朗也在2015年签约成为88财富母公司中科创集团的代言人。2017年,88财富宣布停止运营。

还有五位女演员在微博上表示支持电子租赁项目。据中央广播网报道,e-人保已发布名为《缪斯时代》的贷款项目,其中宝藏《异教之心》和影视《飓风丛林》分别融资4.5亿元和1.2亿元。该项目得到了唐嫣、李湘、曲英、钟丽缇和胡静等五位女明星的支持。2016年,电子租赁被认定为欺诈,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

那么,《雷雨》平台的广告代言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会面临哪些风险?

史静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告诉记者:

“2015年《广告法》没有明确限制名人代言理财产品,但加强了广告代言人的问责。提到代言人需要使用此类产品或服务,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2018年《广告法》修正案也规定了名人代言的法律责任,名人代言不仅可以收钱,还可以不承担责任。名人代言只要是虚假广告,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荐并证明其在虚假广告中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将其作为广告代言。这可以理解为,如果明星知道产品是虚假的,没有使用金融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为其背书,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汪涵代言P2P疑似爆雷,投资者喊“还钱”!郎朗、黄晓明也曾“翻车”

刘盼盼认为:

首先,在明知或者明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根据2018年《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可以有条件地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代言虚假广告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据《广告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最后,根据《广告法》第38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作出推荐,并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据此,如果明星受到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做广告。

「经济」汪涵代言P2P疑似爆雷,投资者喊“还钱”!郎朗、黄晓明也曾“翻车”

另一位研究金融业的资深律师告诉记者,金融平台发言人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广告代言人推荐或者证明未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在明知或者明知广告虚假的情况下推荐或者证明广告中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金融产品涉嫌相关刑法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不知道广告是虚假的,不知道公司的产品,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他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标题:「经济」汪涵代言P2P疑似爆雷,投资者喊“还钱”!郎朗、黄晓明也曾“翻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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