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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27 17:2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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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私营经济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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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期私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党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i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路、新战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指导和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风险和挑战明显增加,民营经济人的价值观和利益日益多样化,民营经济统战工作面临新情况、新任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对私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凝聚私营经济人的智慧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和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经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一、意义

(一)加强私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私营经济领导的重要途径。民营经济作为中国经济体系的内在要素,一直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私营经济人作为我们自己的人,一直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依靠的重要力量。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其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和必然性,推进新时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创新发展,有利于不断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更紧密地团结党内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凝聚共同建设中国梦的宏伟力量。

「经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私营经济的统战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深化改革开放、参与国家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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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为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企业迫切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整体素质。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引导民营经济人增强发展信心,提高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势头,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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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要求

(4)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高党领导私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 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教育和引导民营经济人增强“四种意识”,增强“四种自信”

(5)基本原则。坚持党对私营经济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规划和推进工作;坚持“两个坚定不移”,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人的领导和凝聚力;坚持建设亲清的政商关系,优化商业环境,促进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原则,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鼓励与支持并举,引导与教育并举,不断增强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民营经济人的政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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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强民营经济人的思想政治建设

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加强政治引导和思想引导,不断夯实民营经济人思想政治工作基础。

(6)巩固和扩大政治共识。教育引导私营经济人用新时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实践,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是政治上明智的人。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政策,进一步推进思想理论创新,及时回应广大民营经济人的思想关切。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要在私营经济领域实行思想工作责任制,负责任,尽职尽责地保卫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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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践,创新教育形式和话语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依托革命老区、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前沿地区等。一是加强世界教育和国情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思想和情感认同。充分发挥党员、私营企业家和私营经济代表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示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私营经济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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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思想引导力度。引导民营经济人增强自律意识,筑起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培养健康的生活兴趣,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完善友情、交友、谈心、交流的体系,广交朋友、深交朋友,打造关键时刻可以信任和利用的民营经济人骨干团队。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扩大团结的范围,体现包容性。

(9)倡导争做“四个典型”。加强价值观引导,引导民营经济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成为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楷模。深化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树立家国情怀,以服务国家、实业强国为己任,脚踏实地做好官,谦虚低调。重视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开展法治常态化宣传警示教育,构筑合法合规经营底线,倡导重信用、守信用、讲诚信,不断提高民营经济人的法治修养和道德水准。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充分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倡导义利兼顾、公正第一的理念,坚持致富思源求进,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光荣事业、精准扶贫和慈善事业,克服享乐主义和铺张浪费,以德、爱、责成就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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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民营经济代表队伍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遵循民营经济人成长的规律,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负责任的民营经济代表队伍。

(十)明确工作范围。统战工作应当面向全体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人士,其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和实际控制人、私营企业的主要持股经营者、私营投资机构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以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工商领域社会团体的主要领导人、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人、私营中介机构的主要合伙人、港澳工商人士在内地投资、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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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选拔机制。拓宽选人视野,兼顾不同地区和行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建立民营经济代表数据库和人才库。拓宽人才发现渠道,充分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和行业部门的作用,构建适应民营经济人健康成长的人才工作体系。优化代表队伍结构,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培养和壮大立志追随党、一心求发展的民营经济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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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民营经济代表队伍建设规划,形成规范规范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秀建设者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优秀创业精神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和培训。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注重加强对党员和民营经济人士的教育培训。坚持政治标准,积极稳妥地做好民营经济优秀代表中的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公众认可度高、符合党员要求的民营经济代表入党。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县级以上党委(党组)人事部门可以直接做好联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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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规范政治安排。坚持思想政治性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能力强、社会声誉好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控制政治守法候选人,按规定提前征求企业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完善民营经济代表综合评价体系,确保选拔任用质量。做好民营企业家担任省工商联主席的试点工作。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和CPPCC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保持良好的准入。开展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特邀监察员和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引导民营经济代表增强尽职意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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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对年轻一代的培养力度。制定并实施民营经济年轻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充分发挥老一代民营企业家的作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注重家庭、家庭教育和家庭作风建设,引导年轻一代继承和发扬听党、跟党的光荣传统,努力实现新老事业的交接和有序传承。

五、支持私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应有之义,也是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十五)推动实践新的发展理念。加强形势和政策教育,大力选择先进模式,引导民营经济人按照新的发展观规划和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各种产学研对接平台,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积极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和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的体制性和体制性障碍。引导民营经济人坚持稳中求进,坚守行业,强化主业,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有效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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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鼓励参与重大国家战略。依托统战组织动员民营经济人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重大国家战略,实现企业发展,提升服务国民经济建设大局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格局。加强与国内重点国家和地区工商领域社会组织及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工商联在相关国际合作机制中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树立中国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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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引导民营经济人正确看待改革带来的利益调整,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构建智慧话语,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的策略。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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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不断优化经营环境。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产权,我们将推动建设一个以市场为导向、合法和国际化的商业环境。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树立法律意识,坚持守法经营,自觉维护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加强对民营经济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大力推进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积极参与经营环境评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排查和纠正侵犯民营企业产权错案、防范和处置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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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制度

推进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依靠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

(19)规范沟通咨询内容。包括经济形势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分析判断、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与企业相关政策、重要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经营环境优化、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民营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重点骨干民营企业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等。

(二十)创新沟通和咨询形式。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听取私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对协商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过与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的讨论,沟通相关信息,围绕发展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沟通结果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专项调查制度,每年开展重点调查和专题调研。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听取调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民营经济比重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经济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人大制定和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可以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代表参加。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时,一般应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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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商会与私营企业之间的联系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与商会的联系制度,以行业专业商会和城镇街道商会为重点,畅通商会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的渠道。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与民营经济人士的联系和沟通,拟定正反名单,鼓励干部主动在前,服务在前,督促干部保持沟通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诚”而有为。统战部门和工商联要积极深入民营企业,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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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和权益维护机制。引导民营经济人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尊重和保护企业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

VII .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作用

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是私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支撑。要进一步推进工商联改革和建设,培育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对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二十三)推进工商联改革发展。围绕推进“两个健康”工作的主题,坚持政治建设、团结统一、服务改革的原则,积极探索体现统一战线、经济和民间有机统一优势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中的民主监督作用,努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民营经济人之家”。积极探索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民间商会的功能。创新服务载体、培训和维权平台,加快“网上工商联”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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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促进商会对统战工作的有效报道。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和完善领导和管理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探索建立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统战工作联络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工商联所属的商会,使商会组织覆盖民营经济发展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入商会,商会发展会员不得设定资产规模等门槛。工商联要加强对以私营企业和私营经济人为主体的行业协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将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商会。支持和帮助商会通过购买政府服务更好地承担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发展。依法加快工商联所属商会的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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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引导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有序发展。按照摸清情况、主动联系、依法监管、积极引导的工作原则,做好民营企业家的相关组织工作。未登记为社团的与企业家有关的组织不得从事社区活动。对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但主要开展社区活动的创业相关组织进行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由社会团体依法登记管理。加强对企业家举办的论坛、研讨会、报告厅、沙龙等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经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s2/]八.加强党对私营经济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私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全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明确、各方面协调高效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

(二十六)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依靠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委统战部在私营经济统战工作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和助手作用。

(二十七)加强组织保障。充实私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力量,按照精通统战工作、熟悉经济工作的要求,选拔加强统战部有关业务部门和工商联干部。工作任务重的市、县党委统战部门,要统筹现有资源,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开展。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注重实践培训,全面提高民营经济统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从全局把握问题、应对风险挑战、沟通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为新时期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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