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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新闻}22个常见的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解答!建议收藏~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08 04:52:02 阅读:

本篇文章3629字,读完约9分钟

你对农村宅基地了解多少?基础知识都懂吗?关于农村宅基地的大事小事,边肖为大家整理了22个常见问题。过来看看!

01

农村宅基地的概念和分配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根据其在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中的成员资格享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缴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获得。它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02

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村民因结婚等原因需要新建房屋,且找不到基地的(包括随女方落户的男方);

(二)因自然灾害搬迁、实施村镇规划、在乡(镇)村建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或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

(三)外来人口定居,成为无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四)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返回原籍,在农村无住所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03

什么情况下申请宅基地不被批准?

(1)20岁以下;

(二)原宅基地面积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家庭需要的;

(三)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或者将原有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改建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04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应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批准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将有关材料带到当地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确认登记和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05

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的审批标准如下: (一)郊区和乡(镇)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盐碱地、荒地建村可适当放宽,但每户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在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以低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06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未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一户一户村民以外),无法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宅基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作出其他安排。

07

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宅基地使用权确认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规范农村房屋建设,防止乱占滥占耕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0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广大农民有什么好处?

通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集体土地权利,保护广大农民合法产权,增强农民土地产权意识,有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也有利于维护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产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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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和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一)村民申请宅基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是否为村内集体户籍等。);

(三)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宅基地;

2.申请人出具的宅基地位置、面积和宗地草图;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告的情况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的土地类型;

(四)属于新老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新老协议;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0

如何认定村民“一户一居”的问题?

识别村民“一户”的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进行识别。如果一个家庭在户籍上登记,那么在户籍上登记的家庭就是一个,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分居;

(2)未婚但20岁以上,独居;

(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合法取得的,可以按照司法文书登记。

如果你因为结婚而住在外地村,但你的户籍还在村里,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办理权属登记。

11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如何规范和确认?

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省(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确定给农民集体成员:

(1)由于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的集中搬迁,非农民集体的农民在满足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可以异地登记发证;

(二)农村或者城市居民拥有宅基地,非农民集体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应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成员住所的合法继承人”;

(三)农村非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户口迁出和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产权不变的,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宣布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明“权利人非农民集体成员”。

(四)无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的历史用途和现状,由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日,无异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合法使用的,应当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12

什么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宅基地使用权不予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不符合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人申请第二次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房屋的;

(四)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五)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六)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用于建设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其他规定不确认权利。

13

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因旧村改造或者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者搬迁房屋的。新房建成后,旧房未拆除,无正当理由逾期收回原宅基地的;

(二)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占用的宅基地;

(三)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以外的宅基地;

(四)因迁移、死亡等原因被关闭的宅基地;

(五)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

(6)非法转让宅基地。

14

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出证?

按照“一户一房”的原则,符合认证要求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15

“小产权房”可以开证明吗?

小产权房属于非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非法用地合法化。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政策支持,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悖,小产权房是不可能出证的。

16

城市居民可以在农村买宅基地吗?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非法建造的房屋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房。

17

农村村民卖房租房后,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吗?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售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8

村里没有宅基地可分配。父亲的房子可以给儿子吗?

可以作为礼物赠送,但父亲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遵守“一户一居”的原则。兄弟之间的礼物也是这样处理的。

19

分配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宅基地可以发放吗?

新农村建设是指在原有和旧村址上实施新农村建设,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申请宅基地申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登记造册,核发确权证书。在耕地上建设新农村,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人可以申请登记和权属证明。

20

“合村成组”涉及的土地如何依法登记?

依法“并村成组”后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所有权仍确认给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村组合并”后发生变更,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在履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法定程序后,按照变更后的主体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证上注明各原农民集体的土地面积。

21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如何依法登记?

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依法整治的,原则上应保持原土地所有权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根据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2

“拆村建房”宅基地如何登记?

对于“撤村建房”后未收回的原集体土地,只进行统计调查,不发放登记证。在调查统计时,应当在新建单位名称后注明原农民集体的名称。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劳动法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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