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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27 17:12:01 阅读:

本篇文章2414字,读完约6分钟

据中国政府网9月15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严禁超标准修建绿色通道;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非法批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14亿人吃饭问题,必须保持耕地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Xi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保护耕地。但一些地方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部分非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部分非法占用高速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河渠建设绿化带超标,部分大规模挖湖造景等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种耕地“非农化”,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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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一、严禁非法占用耕地造林。【/s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植物进行绿化和装饰等对耕层的破坏。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造林的,不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在平原地区,应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所有涉及的地块都要如上图所示进行入库管理。非法占用耕地造林的,应当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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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二、严禁超标准修建绿色通道。【/s2/】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为耕地,两侧土地利用范围以外的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道、乡道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公路两侧超出土地利用范围非法占用耕地的,应当立即停止。严禁非法占用运河两侧和水库周围的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不得超标修建绿色通道。今后要按照法律法规建设新的绿色通道。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当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手续。交通和水利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为名非法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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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三、严禁非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s2/】禁止以治理江河、湿地、湖泊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为湖泊、景观开荒。不得在城市建设中非法占用耕地建设人工湿地公园和人工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当符合空房用地规划,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对不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工程,应当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按照补充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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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四是严禁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扩大自然保护区。【/s2/】新建自然保护区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目前,已纳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应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总控制区内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应根据对生态功能的影响决定是否退出,影响明显的纳入生态退耕并有序退出,影响不明显的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总控制区范围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外,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土著居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的情况下,保留少量生活必需的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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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s2/】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业用地。不违反计划从事非农建设,不乱占耕地建房。巩固“大棚子”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加强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监测,及时预警非农建设滥占耕地情况,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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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严禁非法批地。批准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空计划。凡不符合国家土地空规划、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各地区不准通过随意调整县乡土地空房规划来逃避审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所有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和标准使用。严禁未经批准先用土地,少批土地,多批土地。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的长期使用期限。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有种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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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s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将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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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负总责。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自上而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追究领导干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责任。根据本通知精神,各地区要抓紧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立即纠正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坚决遏制新问题的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事务部。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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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自:图片网)

标题:「经济」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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