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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受贿超1000万、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内蒙古一高校原纪委书记被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28 15:1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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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9月10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赤峰学院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曹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认定被告人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涉案金额315万元将继续追回并上缴国库;巴林右旗巴林石集团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款项800万元,被拘留机关依法没收处理。曹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济」受贿超1000万、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内蒙古一高校原纪委书记被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曹利用其在巴林右旗的副书记、政府旗长、旗书记、赤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赤峰大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s2/】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249,840元。

2006年至2014年,被告人曹利用其担任巴林右旗旗旗长兼旗委会书记的职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款155万元人民币

2010年,被告人曹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违规审批企业补贴资金,【/s2/】给国家造成了800万元的极其重大的损失。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应当依法惩处。曹到案后,能够主动如实供述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曹如实供述自己贪污、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坦白从宽,可以酌情从宽处理;曹认罪,认罪服法,认罪态度好。涉案赃物已全部追回,给国家造成的800万元损失也已退还,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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