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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天降铁球,女婴被砸身亡,凶手4年未找到,法院这样判…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29 04:20:01 阅读:

本篇文章2749字,读完约7分钟

四年前,在四川遂宁油坊街,周先生的妻子推着一岁以下的婴儿散步时,一个健身铁球从天而降,击中了孩子,造成无效抢救死亡。经过警方的调查和对肇事者的不成功搜索,周先生将整栋楼的居民告上了法庭。

女婴的铁球大概有鸡蛋大小(来源:四川新闻网)

据红星新闻9月5日报道,近日,船山区法院在事发大楼外贴出通知,将通知送达未收到判决书的业主或使用人,【/s2/】并判决整栋楼(除房屋确实无人居住外)赔偿每户3000元。

高空坠物的杀伤力如何?据江苏大众新闻做的一个实验,【/s2/】塑料花盆从8楼掉下来的威力不亚于枪支!

图片来源:江苏公共新闻

高空抛物线物体有多强大?这个实验很直观(来源:江苏大众新闻)

一岁以下的婴儿被掉落的铁球砸死

据封面消息,2016年11月11日上午,遂宁李女士推着一岁以下的女儿回家。当她经过遂宁油坊中街105号门面的人行道(君立来百货左侧)时,一个铁球突然从天而降,正好落在婴儿车里。

宝宝被铁球打中,满脸是血,昏迷不醒,没有哭,昏迷不醒。随后,婴儿被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治疗,但因抢救无效于晚上8点死亡。

视频来源:雷达视频

事发后,李女士的家人在事发现场多次寻找铁球掉落的地点,也多次恳求知情人说出线索,希望找到铁球的主人,给孩子一个交代。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周先生的家人仍然没有头绪。

事发后,警方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警方将监控录像转移到事发现场附近,并对事发现场2-8层(油坊街魏紫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住户进行了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讯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进行了技术比对工作,以核实不在家的其他家庭的不在场证明。

同时,警方敦促责任人尽快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希望有知情人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

长期找不到抛物线人,李女士将该楼所有住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婴儿死于铁球造成的损失。

整栋楼每户赔偿3000元

据红星新闻报道,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扔铁球的人,周先生和他的妻子起诉了整栋楼的所有业主,并要求赔偿79万多元的损失。2020年8月24日,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在楼前张贴告示,将告示送达未收到判决书的业主或使用人。

根据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主要有三个争议点:1。本案肇事者可能的范围?2、责任主体?3.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s2/】争议点1:本案行为人可能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法院判决,由于紫微苑小区为开放式小区,通往楼顶的防火门未上锁,业主或外人可通过1单元、1单元、2单元的楼顶,或通过1单元、2单元二层以上的窗台投掷铁球。后一种可能性很大,但两者都不能完全排除。因此,包括底立面经营者在内的建筑所有人都有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实施者。有业主辩称房子不临街,家里没有铁球,房子距离事发地点较远,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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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有4户经警方调查确认其房屋确实无人居住且不负责任。

【/s2/】争议点二:责任主体是谁?

既然只有一个人侵权,也就是本案可能只有一个人侵权,那么从公平的角度来说,受害人按户分担损失更公平。这是一个因过失造成人的伤害的偶然事件,只区分了可能性,没有区分可能性。因此,法院没有区分业主和社区门面经营者之间投掷铁球的可能性。关于法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不明抛掷物、坠物造成损害的责任纠纷”,即只要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自己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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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虽然只有一个人实施侵权,但法律保护弱者,平衡各方利益,让所有可能实施侵权的人分担损失,既能达到安抚受害者的目的,又能对侵权者进行警示、惩罚、教育,让公民在安全、规则、秩序的范围内行动,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

【/s2/】争议点3:如何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原告主张损失792,488.48元。由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适用了赔偿原则,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确定:承担赔偿的业主或使用人数量、每户分摊的金额、赔偿能力等。最后,法院自行决定每户赔偿3000元。

女婴爸爸:最后给女儿一个账号

9月5日晚,红星记者电话联系到女婴的父亲周先生,此时他正在绵阳市三台县工作。他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感到欣慰,在他看来,他终于给了孩子一个解释。

“第一个孩子死了之后,他的妻子总是感动现场,所以很多关于孩子的事情都由他来处理。后来他又怀了一个孩子,2017年8月生了儿子。我们现在的重点是孩子。我老婆也稍微好一点。”周先生说。

周先生介绍说,儿子出生后,他并没有放弃为死去的女儿讨回公道,并请律师到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后,共有121名业主各赔偿3000元。

“最后给孩子一个交代!”周先生说,目前,判决还在上诉期,他还没有收到钱,有的业主已经上诉。

如果我遇到高空抛物线物体怎么办?

近年来,由高空抛物体和坠物引起的事故频繁发生。当受害者遇到高空抛物体和下落物体时,他们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抛物者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以下内容来自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

Q:“有些人习惯了往窗外扔东西,什么都扔了。虽然他们不打人,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应该为这种高空抛物的故意行为承担什么责任呢?”

答:最高法院发布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规定故意扔东西,即使不打人,也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该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属于刑事责任。如果楼下是人来人往的地方,却随意往下扔东西,不听人劝阻,司法解释还专门规定从重处罚。

【/s2/】问:“如果你只遇到楼上住户在阳台晒衣服,衣架上的东西不小心掉下来却不伤人,你是不是也要道歉?”

答:这属于高空落体,其实和高空抛物体是一样的。

问:“如果没有发现高空抛物线怎么办?”

答:《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高空抛物线物体。如果抛物物找不到,除非家人能证明不是自己家扔的,否则整栋楼的住户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物业还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民法》还特别规定,如果遇到这种问题,公安机关应展开调查。如果你找不到任何有高空抛物线物体的人,你应该先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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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目前,处理涉及高空抛物体的民事案件的依据仍然是遵循《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找不到具体的侵权人,除非建筑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将在《民法典》实施后发生变化。

【/s2/】《民法典》规定,相关建筑物的使用者在事先向受害人给予赔偿后,有权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要求赔偿。【/s2/】事后救济还规定,由公安机关作为查案责任人,充分利用公安机关的侦察技术,查找具体侵权人,或者尽可能缩小可能侵权人的范围。

图片展示如何预防和处理坠落物: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全国商报综合红星新闻、封面新闻、央视新闻、江苏公共新闻、雷达视频、遂宁船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官方账号、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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