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吉林福音时报”,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到吉林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榆树、德惠、蛟河、桦甸、舒兰、磐石、公主岭、双辽、梅河口、吉安、临江、扶余、洮南、大安、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等各市发生的最新资讯。

主页 > 吉林房产 > {房讯}“以房养老”被坑?居住权入法守护“安居梦”

{房讯}“以房养老”被坑?居住权入法守护“安居梦”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0-30 21:48:01 阅读:

本篇文章1311字,读完约3分钟

编者按: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共有7编1260条。其中提到了财产继承、买卖租赁、物业管理、土地产权、居住权等与“房屋”相关的问题。

7月10日起,人民日报房产频道和《人民建筑观》栏目推出系列报道,将帮助你了解民法典中的“房屋”。

现实生活中,由于住房权益等问题,往往会出现权力与利益的博弈。为了响应公民对更美好生活的要求,《民法典》首先提到了居住权。

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成立?驻村的设立会有什么影响?

案例研究:

最近,广东一家司法机构调解了一个案件,涉及一个村庄的两名老年父母,以及收养的长子和次子。因为家庭矛盾,母亲一个人住,父亲和二儿子住。村里因为拆迁给家里分了三套房,第一套是爷爷遗嘱给大儿子的,另外两套房子是二儿子的。矛盾的是,母亲希望房子归自己所有。经过司法厅多次调解,三方矛盾得到初步解决:

二儿子留一套房给母亲住,长子出钱装修,二儿子保留所有权,居住权归母亲。

民法典:申请居住权后,可以一直生活,不能被动离开。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权利人有权依照合同占有、使用他人住所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租赁权和居住权的区别是无偿确立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的设立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在登记时确立。不得转让或继承。

现实生活中,什么情况下适合确立居住权?

北京安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继超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介绍了几种常见情况:

企业为员工提供稳定住房更方便,可以为员工设立居住权;

在家庭财产分割中,老人遗产分配时,居住权的设立可以在不影响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保障老人的居住权;

有的集体土地建的房子,由于土地的性质,很难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建立居住权,盘活资产,收回投资;

有的家庭以孩子的名义买房,一家人住在一起。如果孩子长大后提出卖房抓人,居住权可以防止父母陷入无处居住的境地;

在“挨家挨户养老”模式下,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并继续领取养老金,直到他们去世。在实际情况中,一些机构以此名义骗取老年人的房产,导致老年人不知不觉地低价出售自己的房产,最终失去房屋和住所。现在有了居住权的陪护,老年人的权利可以得到保障。

王继超提醒,民法典实施后,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增加了一个必要的程序。买房的时候不要只打听房子的归属、司法查封、抵押等。,还要注意查询房子是否登记有居住权。“房屋的居住权一旦在房管局登记,即使成立,房屋的价值也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地位。”

根据王继超的分析,同一家庭成员分配财产时,除了讨论未来房屋的产权问题,居住权也可能成为博弈的新战场,对财产的价值、变现方式、周期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未来在核实一个人的房产资产时,过滤了居住权之后,房产估值的方式会有很大的不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表示,这是中国法律首次规定居住权,居住权的确立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租赁属于债权,用益物权高于债权。如果对居住权进行界定,使之成为一种权利,居住权就会得到保护,侵犯居住权就会有惩罚措施。

标题:{房讯}“以房养老”被坑?居住权入法守护“安居梦”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吉林福音时报致力于让您的生活多姿多彩,为广大用户提供丰富的吉林今日头条新闻,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吉林福音时报的小编将予以删除。

吉林福音时报介绍

吉林福音时报立足本地,服务市民,是吉林省内比较知名的互联网媒体传播媒体之一,专业的编辑、记者团队为网民提供新鲜、真实、有用的新闻资讯。在吉林福音时报不仅可以看到最快最全的长春新闻资讯和生活信息,还将要闻、焦点、社会、民生、财经、房产、汽车、教育、健康、旅游等一网打尽。特色鲜明、内容丰厚的吉林新闻网让您的视野丰富多彩,让您的生活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