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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讯}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0-31 13:24:02 阅读:

本篇文章1148字,读完约3分钟

把房子让给别人我能反悔吗?如果还没有转账,可以取消吗?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添附方可以反悔,随时终止赠与合同的履行。

什么是房子礼物?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无偿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捐赠双方应签订捐赠合同。

而且,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房屋赠与不征税:

1.产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3.产权人死亡的,依法取得该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该房产尚未转让。礼物可以取消吗?

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可能的。

礼品合同虽然已经签了,但是和其他有偿合同不一样。《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因此,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产权变更,没有房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取消赠与,返还房屋。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赠与人不得随意取消:

1.礼品合同已经过公证

公证本质上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一经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可以表明赠与人的赠与意图明确,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无论是否公证,无论产权是否变更,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福利性质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67岁的老王膝下无子,靠教女养老。老王感激不尽,决定把唯一的房产给女儿,签了赠与合同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想到女儿在不久的将来因病去世,母亲拿着赠与合同要求老王将房产过户给她。老王拒绝,双方打官司。

案例研究: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老王和他教女之间的赠与,既没有经过公证,也不是带有社会福利的赠与,可以任意撤销,所以法院驳回了他母亲的主张。

协议离婚在产权未改变前可以任意撤销吗?

当然可以。

离婚协议不同于赠与合同,但无论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约定以何种比例赠与另一方,都是夫妻之间的有效协议,本质上是赠与行为。

那么离婚协议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呢?

离婚协议包含关于财产所有权的条款,此类协议的签署、生效、撤销和变更不排除适用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第168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即夫妻一方同意个人财产为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可以在财产权变更登记前行使任意撤销权。

标题:{房讯}房屋赠与那些事儿:还没过户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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