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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讯}买卖条款应在房屋签约前想好

来源:吉林福音时报作者:阙永春更新时间:2020-11-01 03:20:01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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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两个买卖房子的案例,一个是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判决的“老”案。广州市民王5年前花190多万买的一套房子,现在市值400多万,却没有赚到钱,反而亏了10多万。另一个是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披露的二手房交易纠纷。荔湾区一套房子的交易延迟不到两年,买方在签约时支付了人民币66万元的“大单”。房价快速变化后,业主要求涨价22万元,但双方协商未能达成诉讼。最后业主被判双倍赔偿,不得不赔偿买方房价升值损失35万元。经计算,业主在这次“反价”不必要的损失中损失了101万元。这两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买卖房屋缺乏契约精神,很有可能最后会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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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沙法院的判决,一手买家王与南沙某项目曾于2015年就该房屋的付款问题提起诉讼,开发商最终以和解为由撤回诉讼。王认为这是解决办法,但实际上双方并未签订结算协议,王并未按原延期付款安排如期支付房款。最后“一只鸡在蛋里飞”,房子升值没有实现。他交了2万元定金,“收获”了10多万元违约金。有人分析,这个买家只交了2万的定金,拖了三四年。很有可能是与房地产公司相关的人一开始就想到了私下改名炒房,但最终炒不到房,赔了十几万。以前和产业链有关系的人都是内部改名做投机。随着管制措施的逐步收紧,行业交易规则的“灰色地带”逐渐缩小。王案的确是对相关人员的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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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一处房产的二手房纠纷是对公众的警示。2016年12月中旬,业主李与买方就位于荔湾区的一处房产签订了一份价值22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由于该房屋当时不足两年,双方约定2017年7月前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受人支付首付款人民币66万元。合同签订后,买方担心业主再次出售房屋,要求公司制作《广州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网上签约合同),但业主以户籍未迁出为由延迟签订网上签约合同。直到2017年5月,买方主动提出与业主合作办理银行按揭手续,但在此期间,该房产市场价格上涨,业主认为自己遭受了巨大损失,于是告知经纪人,买方应提高购房款22万元以弥补损失。协商不成,业主起诉法院,买方反诉业主。最终买方的说法得到法院支持,业主要双倍赔偿,并赔偿买方房价升值损失35万元。除非业主的房子在半年内升值超过100万元,否则业主单笔房屋交易净亏损101万元。

{房讯}买卖条款应在房屋签约前想好

买卖双方协商自己筹码的最大时间是签约之前。合同一旦签订,就是“生米煮成熟饭”。业主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提出了报价,显然是在等待资金周转。既然急需用钱,又有人看中,那就坚持交易条款,尽快过户。业主以为自己拿到了66万的“大单”,暂时解决了现金流问题。谁知道,随着房价的变化,人性贪婪的一面暴露无遗。老实说,交易延迟时可能发生的物业价格变化,业主在签订合同前是可以做好铺垫的。以后我们签销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真的把努力放在前面。

标题:{房讯}买卖条款应在房屋签约前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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